11月13日,公安部牵头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计划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六个月内正式实施,以取代现行国家标准GB 7258。
本次标准修订聚焦近年来新能源车辆中频繁发生的多项问题,均为曾引发广泛争议的技术安全隐患。

针对车门结构,新标准增设了一项重要规定:“配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失控时,非碰撞侧车门应实现自动解锁。”
关于电控门把手的设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要求:
若车辆配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步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应急开启装置,并在机械式解锁机构附近设置醒目标识。
标准要求每辆汽车的每个车门(不含尾门)均应配备带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设计需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定状态时,若遭遇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失控等突发状况,非碰撞侧车门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顺利开启。

此外,“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少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
二是要求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必须配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车辆静止或蠕行状态下能够实时监测,及时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明显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