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最新消息,公安部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计划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届时将替代现行标准GB 7258。
新标准重点关注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频发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都曾引发过广泛讨论。

其中针对车门设计新增了一项关键要求:"配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能自动解锁。"
对于电动门把手设计,"征求意见稿"也补充了更细致的规定:
若配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步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装置,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识。
汽车每个车门(不含尾门)都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设计需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遇到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突发情况后,非碰撞侧车门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顺利开启。

此外,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明确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具体要求:
一是规定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低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
二是要求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必须配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有效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明显信号装置提示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