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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强制性国标:2027年8月起电器电子产品须符合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时间:2025-08-25    作者:游乐小编    

8月22日消息,根据工信部官方发布,我国首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近日正式获批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60余家电器电子行业制造企业、检测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单位共同参与制定。

从最新发布的内容来看,该标准明确了对10类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要求,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对这些物质的含量设定了强制性限值。这一标准的推出,将推动生产企业加强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提升有害物质管控能力,助力保障消费者健康并降低环境风险。

工信部推动制定首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国家标准,2027

标准还明确提出,电器电子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标识,披露所含有的有害物质信息,并保存相关技术文档,以实现有害物质管控的可追溯、可核查,推动行业整体管控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顺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标准鼓励企业采用二维码、电子屏幕等数字化方式规范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推动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方便消费者快速、全面了解产品信息,优先选购带有中国RoHS标识的绿色产品。同时,该标准在有害物质种类、限值要求和检测方法方面与国际通行规则基本保持一致,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接轨,便利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

电器电子产品应用广泛,是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业制品。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实施管控已成为国际共识。自2000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陆续出台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法规。

我国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对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机制。2016年,工信部等8部门进一步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 + 合格评定 + 事后监管”制度。列入目录的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并通过国家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完成合格评定,相关结果需上传至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等部门共同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迈出关键一步,对加强行业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与落地实施,逐步扩大中国RoHS管控的电器电子产品种类与有害物质范围,持续完善中国RoHS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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