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近日通报了一起醉驾高速逆行案件,被告人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5日23时许,邓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因未能成功呼叫代驾,便自行驾车从朋友居住的小区出发,途经多条城市道路后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匝道区域,邓某违法掉头并逆向行驶,随后从慢车道变更至中间车道,再切换至快车道。行驶过程中,他与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迎面交汇,引发交通冲突,迫使多辆高速行驶的车辆紧急采取避让措施。之后,邓某在快车道再次违法掉头,顺行至收费站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多名群众报警称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次日0时32分,公安机关将正在驾驶车辆的邓某当场查获。经鉴定,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0.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调查显示,邓某逆行期间,共计与149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交通冲突,其中32辆车辆因受其逆行影响,被迫采取变更车道等紧急避险措施。经测量,邓某逆向行驶的总距离长达7.2公里,严重威胁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作为一名拥有20余年驾龄的老驾驶员,邓某完全清楚醉酒驾驶以及高速公路逆行的极端危害性,却仍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在酒后于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远距离逆行。其行为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25年12月4日,宝安区检察院以邓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1月28日,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信息基于原始资料记录时的公开状态,案件进展可能持续变化,实际情况以相关司法机关后续发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