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曝出的这起案件,确实值得我们每个人警醒,特别是那些总喜欢约上朋友一起喝酒的人。
据文书披露,去年4月9日晚,陈某与张某在共同饮酒后,陈某曾口头提醒张某“别开车,找个代驾”,随后便独自离开。
然而仅仅几分钟后,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便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身亡,事故还导致了其他车辆受损。
事后,死者家属将同桌饮酒的陈某告上法庭。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需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5898.5元,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陈某明知张某已严重醉酒、曾流露开车意图、且车辆就停在附近,其义务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他本应采取更实质性的措施来阻断风险,例如帮忙叫代驾、联系其家人、暂扣车钥匙或将张某安置到安全场所等,以切实阻止张某酒后驾车。
法院认为,陈某未能充分尽到对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驾车、超速且未系安全带,需承担95%的主要责任;陈某则承担5%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形认定共饮者需承担责任: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强行劝酒;明知对方酒后要驾车却未能有效劝阻(仅口头提醒可能不够);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或医院;发现共饮者身体出现异常却未及时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