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醉驾与违停车辆相撞致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近日由法院作出判决。据报道,一名男子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违规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违停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死者自身需承担七成主要责任,而保险公司则需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99万余元。
事故发生于某路段夜间。当晚,孟某在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处,迎面撞上了董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轻型货车。撞击力度极大,孟某身受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于次日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行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董某将车辆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负次要责任。董某虽曾对该认定申请复核,但交管部门经审查后维持了原结论。
事故发生后,孟某的母亲、妻子及两名子女(其中包括一名智力残疾者与一名未成年儿童)作为原告,将董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方诉请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额达120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责任比例。被告董某对责任划分持有异议。保险公司则提出两项主要抗辩:其一,强调孟某醉酒驾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其后果应自行承担;其二,即便董某需承担责任,比例也不应超过10%。此外,保险公司还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提出了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各方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本案中,孟某与董某均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孟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董某对剩余30%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董某的货车已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对原告方的各项损失进行了逐项核算,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99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主审法官进一步阐释了裁判要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审查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比较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到本案,孟某醉酒驾驶是主观过错明显、危险性极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董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车,侵占了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增加了安全风险,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需承担相应次要责任。该判决体现了对双方过错依法衡平、合理划分责任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