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顺风车出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起因如下:男子赵某在乘坐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急性心梗不幸离世。随后,其家属以“司机救助不及时”和“涉嫌非法营运”为由,将车主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然而,法院一审认定车主并无过错,依法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案情,今年2月13日,赵某通过线上平台预约了一辆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全程车费为204元,由车主韦某承接订单。当晚,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时,韦某发现赵某已失去意识、无法回应。他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掐按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基础急救操作。随后,他迅速向周围路人求助,委托他人联系死者家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全力抢救,但赵某终因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家属要求韦某支付3万元丧葬费用,而韦某仅愿给予1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分歧悬殊,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4月,家属将韦某告上法庭。其核心主张为:韦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属于非法营运;且在发现乘客发病后,未第一时间自行拨打急救电话,也未就近送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要求韦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计索赔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指出,此次出行属于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互助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故不构成非法营运。急性心梗发病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普通人难以提前预判或察觉。韦某在发现险情后实施的急救、呼救措施,已符合普通民众的应急处置标准,充分履行了救助义务。不能以专业医护人员的标准苛求其行为。韦某的驾驶及救助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过错。
7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索赔诉求,维护了顺风车互助合乘的合理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