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对节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简而言之,自2027年1月1日起,现行的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以及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政策,将全面终止。

车船税,通俗来讲,是一种按年度缴纳的财产税,由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早在2012年,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我国便开始对符合技术标准的节能汽车实施车船税减半征收,同时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则直接免征。多年来,这一政策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然而,政策调整后,情况将发生根本变化。无论是已购置的车辆,还是计划新购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或燃料电池商用车,均需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不再享有减半或免征的优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因本身无排气量,自始不在车船税的法定征收范围内。因此,本次调整对这两类车型毫无影响,继续免征车船税,政策保持不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保有量持续攀升。在此背景下,若继续沿用原有车船税优惠政策,从税收公平性角度考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延续优惠反而会弱化税收政策应有的调节功能。因此,适时优化相关支持措施,已成为完善税制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数据来看,车船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并不高。以一台排气量1.5升的乘用车为例,北京地区每年需缴纳420元,而上海和广东地区仅为300元。由此可见,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增强税制的中性特征,使税收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进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规范、有序、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