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米哈游法务部正式公布了一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终审结果——线下连锁店铺“多摩万事屋”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来说,这家打着“同人二创”旗号的门店,必须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公开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

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根据米哈游法务部的披露,“多摩万事屋”并非普通的小型同人摊位,而是一家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设连锁门店的商业集合店铺,背后还牵扯多家关联企业。表面上它打着“同人二创”的旗号,实际上却在从事真正的大规模商业化经营活动:
以直营和加盟的方式在全国开设了几十家门店,大量收购同人作品后,再贴上自家品牌标识进行二次包装,随后在店内大量销售未经授权的《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未定事件簿》《绝区零》《崩坏3》等游戏周边产品。
经过取证,涉案商品涵盖徽章、立牌、摆件等多个品类,涉及141个游戏角色,总数竟然高达1500余款。不仅如此,该店铺还对外开展加盟业务,将侵权经营做成了规模化的生意。
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依法对涉案的3家公司及2名投资人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相关被告名下的资产。
在一审时,被告曾试图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多摩万事屋”辩称,如果商品侵权,责任应由提供作品的同人画师或社团承担。对此,米哈游明确表示,即便自己胜诉,也无权反过来向同人作者追责。这一逻辑和法律界定,一审法院已经阐述得十分清楚:游戏公司允许个人或社团进行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目的是为“二创”留出空间,在著作权保护与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这种设定本身值得肯定,也有助于维护健康的二次元文化生态。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多摩万事屋”的主体性质已经彻底改变。它以企业身份,大规模使用与游戏角色形象高度相似的造型,线上线下同步经营,开设大量门店,甚至发展加盟。无论从规模还是目的来看,都早已远远超出开放许可的范围和限额。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298万元。
判决下达后,“多摩万事屋”不服,提起上诉,这次换了一个说法,辩称自己只是“寄售方”,而非“生产者”。然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明确否定了这一辩解。法院认定,该店铺自行选品、主动贴附自家标识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已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该店铺,“生产者”身份依法成立,必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一认定也直接堵死了侵权责任被恶意转嫁给二创作者的路径。
最终,二审法院给出的结论与一审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