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村”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对宝贵土地资源的一种变相浪费,也切实制约了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全面掌握这一问题的深层症结,我们近期针对近年来新建的新村聚居点“空心化”状况,开展了一次系统性的专题调研。以下是本次调研的详细报告。

一、县农村空心化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该县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累计建成30个农民新村聚居点,涉及1328户。其中,新建聚居点16个、714户,改建聚居点14个、614户。此外,还有23个聚居点正在建设,涉及1227户。同时,镇吊脚楼村和镇立山村建成了两个新村综合体,共计123户。
然而,在亮眼的数据背后,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调查显示,在已建成的聚居点中,住房空置率超过50%的有3个,占比10%;空置率在30%至50%之间的有2个,占比6.6%;空置率在10%至30%之间的也有2个,同样占比6.6%。当然,大部分(76.8%)的聚居点尚未出现空置现象。那么,导致“空心化”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1. 举家外出务工比例持续攀升。
当前,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仍是外出务工。随着城市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大,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员逐年增加,导致农村人口密度持续下降,“人去房空”成为普遍现象。全县大多数村庄中,外出务工人员占比高达80%以上,其中举家外出的约占三成。以2026年建成的镇村聚居点为例,该点共25户、85人,但常年外出人口达39人,占总人口的近一半(45.9%)。这直接导致新建农房中,常年无人居住的占34.6%,季节性空置的也达到40%。
2. 城市化进程带来强大吸引力。
部分在外务工积累了一定资金的村民,为提升生活品质,选择在城镇安家落户。加之国家推进“一主三化”战略,城镇在就业、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条件不断完善,场镇建设速度加快,进一步促使村民外迁,加剧了“空心村”问题。目前,县内多个乡镇正推进场镇开发,在镇上购房成为许多农户的优先选择。例如,镇骑龙寨村的新村聚居点共30户,其中7户已在县城购房,占比超过20%。
3. 政策执行与落实存在短板。
不少村民对自家的老宅怀有深厚感情,将其视为家族“根基”。受历史因素影响,农村中“一户多基”、超标准占地、占用耕地建房等现象较为普遍。新房建成后,旧房未能及时拆除,导致“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建新不拆旧”的怪象频发。本次调研的三个新村聚居点中,建了新房但未拆除旧房并复垦的农户有15户,占新建农房的四分之一。
4. 早期规划缺乏前瞻性与周全性。
部分新村建设规划较为粗放,对村庄的功能分区、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考虑不足。同时,规划执行缺乏刚性约束,村民建房随意性较大。例如,县里某新村在规划时,村组织未充分考虑耕作半径问题,将150户集中安置,导致村民耕作极为不便。
二、县治理农村空心化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新村“建得起、住得下、不空置”,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四个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布局,强化产业支撑,突出乡村特色,统筹推进全县新村建设。
1. 群众自主申建与政府规范指导相结合。
县里创新推行“申建制”,统一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群众自愿申请。凡30户以上群众提出申请,经村组、乡镇、部门及县级审批后,即可纳入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由建房户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监督资金与质量。此举既赋予群众话语权,也减轻了政府负担。目前,全县在建的23个聚居点均按此模式运行。
2. 新村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
坚持“产业促新村、新村带产业”的产村融合理念。我们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发展优质柑橘、绿色蔬菜、现代畜禽、中药材和高效经济林等特色农业,并推动乡村旅游。目前,全县新增优质水果3万亩、蔬菜3万亩、经济林2万亩、中药材1万亩,建成18个工厂化生猪繁育基地和88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初步形成四大产业区及隆盛现代农业园区。
3. 规划引领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
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规划理念,统筹谋划产业、生态、交通、旅游等要素,实现“多规融合”。同时,充分尊重群众喜好,多次召开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依据民意调整规划,着力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村情趣、农家特色”的新农村。例如,水村的新村规划于2026年荣获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美丽乡村”称号。
4. 新村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
我们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建设安置房的同时,同步开发旅游、商贸等产业。以药香小镇新村综合体建设为例,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永逸集团投资5亿元,参与安置房及场镇开发,将其打造为集养生、养老、旅游于一体的“全国知名药香小镇”。
三、治理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建议
治理农村“空心化”,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重要举措,也是集约节约用地、破解用地难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强化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农民增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一)科学规划,完善基础功能。
科学规划是治理“空心化”的关键。应紧密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趋势,精心选址、合理布局。本着集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在新村户型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方面,既要考虑长远发展,也要兼顾农民的现实需求。建议将治理“空心化”与农村环境整治、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宅基地复垦、城乡一体化、农民市民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农民向大中城市、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统筹推进水电、道路、通信、网络、有线电视、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文体商业设施,在解决村民后顾之忧的同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切实缩小城乡差距。
(二)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是建设新房、改善生活的基础。加快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前提是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这关键在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建设一批优质水果、绿色蔬菜、道地中药材等现代基地和园区,为农民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应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大中小结合的产业基地和生产体系,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千家万户增收。同时,鼓励农民发展运输、商贸、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增加现金收入,为治理“空心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大投入,加快治理进程。
治理“空心化”离不开充足的财力支持。首先,应将“空心化”治理与农村环境整治、幸福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向治理工作倾斜。同时,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宅基地整理置换和竞价选位,挖掘宅基地的部分物权功能和价值潜力,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其次,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最后,引入市场机制,撬动民间资本。例如,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由其承担部分资金,并以部分物业或尾房作为回报,实现共赢。此外,应积极发动在外成功人士回乡资助,调动在家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四)强化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无序建房行为,逐步引导农民向新村聚居点集中。第一,农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并复垦。第二,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政策,严控用地标准,禁止违法占地。第三,农村个人建房必须申报设计方案,或选用新农村标准图集方案。第四,凡不按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或标准图集建房的,一律取消其享受国家各项补助资金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