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消息,内蒙古赤峰市近期发生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事件。一位市民于4月初花费9.8万元购入一辆新能源车,计划从事网约车运营。在辛苦考取驾驶员证后,他却因车辆购置价低于12万元而被拒办理运输证。
这一12万元的门槛,源自赤峰市政府2024年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网约车购置价不得低于12万元(不含购置税),轴距须达到2600毫米及以上。
那么,这一政策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法规层级看,其上位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该条款确实授权地方依据“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但关键在于,条文主要关注车辆安全标准——而价格高低与安全性能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归根结底,设置价格门槛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实质上,是用价格手段将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两个市场隔离开,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出租车行业的既有利益。
问题在于,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已明确要求,起草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5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也直接指出:对网约车设置价格准入门槛,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条件。
换言之,从国家层面来看,对这一问题的定性已趋于清晰。据最新报道,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对此回应称,正在研究借鉴已修订城市的经验,将推动网约车管理规定修订。可以预见,类似的价格门槛政策未来恐怕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