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划个重点——2026年6月1日起,多项与日常出行、食品安全、商业保护相关的新规将正式施行。从疲劳驾驶认定标准如何界定,到“开门杀”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再到幼儿园餐饮安全如何保障,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本文汇总以下核心变化,值得关注。

整治“幽灵外卖”,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落地,核心思路就是:网络餐饮平台的“守门员”职责必须真正履行到位。针对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幽灵外卖”,新规要求平台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与监管部门数据核验。每六个月需轮换更新商家信息,彻底切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如何认定疲劳驾驶?三种情形将被判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客运司机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客运司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需特别注意,该认定规则不适用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违规乘车拒绝补票将被限制购票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6月1日起施行。简单来说,若乘客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且拒绝补票,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其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的惩戒措施。
幼儿食品安全出新规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幼儿园餐饮安全如何保障?新规明确: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食品添加剂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明确“开门杀”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将实施
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重点明确了“开门杀”的责任归属: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导致他人损害,受害方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责任,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乘车人和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规首次将“数据”和“算法”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新场景,新规专门细化了保密要求,明确“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为合理的保密措施。
海南四市省全域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四市县同步发布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规定,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意味着在海南这些热门旅游目的地,一旦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将面临跨区域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