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时,务必牢记一条核心原则:双手绝不能脱离方向盘,且要始终保持清醒的驾驶状态。这绝非危言耸听——目前所有量产车型搭载的所谓“智能驾驶”系统,无论车企如何夸大宣传,技术层面仍然存在大量缺陷。更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明确认定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而非汽车制造商。
现阶段,将生命托付给一台远未成熟的机器,风险极高。辅助驾驶技术最多能缓解驾驶疲劳,但绝不可能替代人类的判断与反应。下面这起惨烈事故,就是最直接的警示。
近日,据澎湃新闻、环球网、红星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江西赣州公布了一起轿车追尾致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显示,事发前司机激活了智能驾驶辅助功能,且双手脱离了方向盘。


事故大致经过如下:凌晨三四点钟,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了一辆因故障停放在路上的重型货车,导致轿车内三人全部遇难。事发前不久,驾驶员张某主动激活了智能驾驶辅助模式,并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责任认定方面,货车方确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报告同样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夜间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张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相关处罚。
关键就在这里:驾驶人因为启用了智能辅助驾驶,且未能及时发现路况并有效避让,被列为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无论货车方最终承担何种责任,小轿车上的三条生命已经逝去,而驾驶人张某被认定为直接责任方。
再郑重重申行业共识:国家管理部门(公安部、工信部等)多次明确,当前所有量产车搭载的智能驾驶系统均属于0-2级(驾驶辅助),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任何将0-2级系统误当作“自动驾驶”使用的行为,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旦“脱手脱眼”使用发生事故,无论是否开启辅助功能,驾驶人都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轻则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追责。
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