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一场针对特斯拉FSD(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集体诉讼案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该案自立案以来便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原告并非单独行动,而是由10位中国车主联合发起,直指特斯拉在FSD宣传中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索赔总金额高达395万余元,诉求非常明确:其中9位车主要求就FSD功能本身实施“退一赔三”,另一位车主则主张整车“退一赔三”,理由是FSD是他购买该车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车主们的核心论点在于:特斯拉明知其所宣传的“完全自动驾驶”功能从未获得中国监管部门批准,也无法实现宣传中声称的核心能力,同时刻意隐瞒了硬件技术缺陷。通过具有误导性的宣传手段,诱使车主购买相关功能,这在法律层面构成了消费欺诈。庭审过程中,特斯拉方面的回应也较为直接——主张FSD功能“目前已经实现”或“部分实现”,并称后续功能仍在持续研发中。不过截至发稿,特斯拉方面对此案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实际上,回顾特斯拉FSD在中国市场的名称演变历程,便能察觉一些微妙信号。从最初的“完全自动驾驶能力”(Full Self‑Driving,简称FSD),到2025年更名为“FSD智能辅助驾驶”,再到2026年5月悄然改为“特斯拉辅助驾驶功能”——官网上的“FSD”字样以及“智能”表述均被删除,然而售价依然维持为6.4万元,未作任何调整。每一次改名,都像是在为产品能力划清边界、进行补丁式调整,但消费者对功能的期待与实际体验之间的落差,却被一次次放大。
更具标志性的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21日:特斯拉官宣“监督版FSD”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然而,这一版本与北美版本存在显著差异,受限于本地数据训练、中国道路规则适配以及监管审批要求,其在城市道路复杂场景中的实际能力,本质上仍属于L2级辅助驾驶范畴。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法律责任也依然由驾驶员承担。换句话说,这与“完全自动驾驶”之间仍存在相当遥远的距离。
此次诉讼背后,是对企业品牌宣传边界的深刻拷问。当一家公司不断在名称上做减法、在功能描述上保留余地,而消费者却为“未来承诺”支付真金白银时,法律的天平将倾向何方?这起案件或许会为整个行业树立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