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报道,近日发生在扬州的一则新闻令人感叹:一辆私家车堵住了汽车修理店的大门,车主迟迟不接电话前来挪车,店主王某酒后冲动,先是动手砸车,随后又指使店员姜某驾车猛撞堵路的车辆。最终两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双双获刑,冲动之下付出的代价十分沉重。
事发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晚,王某与姜某聚餐后返回修理店,发现两辆私家车恰好堵住了店门口唯一的通道。姜某多次尝试联系车主挪车,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借着酒劲,王某瞬间怒火中烧,对着其中一辆奔驰车拳打脚踢,大灯、车标均严重受损。然而他并未就此罢休——余怒未消的王某,又让未饮酒的姜某驾车多次冲撞另一辆大众轿车。被撞击的大众车又波及到旁边的奔驰,两辆车大面积损毁,现场一片狼藉。

更让人意外的是,事后王某看着严重损毁的车辆,非但没有认错赔偿之意,反而动起了歪心思——企图伪造单方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他主动报警谎称车辆意外受损,试图掩盖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然而交警赶到现场后很快察觉异常,经过酒精检测和审讯,姜某最终交代了全部经过。经价格认定,两辆车的损失合计4.3万余元,远远超过了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立案门槛。
广陵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王某、姜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两人曾有过骗保的念头,但并未实际实施理赔,检察机关在量刑时对此酌情考量。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