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河南濮阳一位主营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因遭遇买家恶意发起“仅退款”操作,在沟通无果后,选择驱车数百公里前往山东进行维权。几乎在同一时间,浙江杭州萧山区盈丰街道,也因类似恶意退货退款问题频发,被部分电商商家列入“交易谨慎名单”。这两起典型事件,将长期存在于电商交易灰色地带的“恶意退款”顽疾,再次推至公众与监管视野。
针对近期接连出现的此类个案,人民日报今日发表权威评论,明确指出:恶意“仅退款”绝非无伤大雅的“占小便宜”,其性质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一种必须予以警惕和遏制的失信行为。
从法律视角深入分析,此类行为的定性逻辑清晰。行为人通过虚构商品问题、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意图骗取平台退款,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民事法律关系层面,这很可能构成欺诈与不当得利;倘若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滑向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的深渊。法律的红线与底线,从来不是一句空谈。
更深层次的危害在于对电商信任体系的侵蚀与崩塌。网络交易得以顺畅运行的基石,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契约。如果“薅羊毛”式的恶意退款行为蔓延并成为潜规则,最终被撕裂的正是这根宝贵的“信任”纽带。当商家因部分买家的失信行为而蒙受损失,其对整体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将下降,交易成本会随之急剧上升,最终损害的将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长远利益,形成一个“双输”乃至“多输”的困局。
因此,整治这股歪风邪气,绝不能止于个案的处置和事后的被动补救。关键在于从源头破局,需要的是精准施策与精细治理相结合的组合拳。
一方面,监管层面必须压实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责任。核心在于厘清“仅退款”这一售后机制的法定适用场景与合理边界,为消费纠纷的裁判提供清晰、统一、可操作的尺度。通过刚性的制度设计,明确划出失信行为的红线,从而规范消费者维权的合理边界,让善意的维权与恶意的牟利有据可判、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场域的主要运营者与规则制定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回避。平台需要进一步细化退款申请的审核规则与流程,优化商家端的举证和申诉通道,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商家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同时,完善双向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针对个体失信行为的有效识别与惩戒机制,也至关重要。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在充分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切实维护守法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平台的后台数据核验、行为溯源与责任追究功能必须同步跟上,坚决避免让守法者为少数失信者的不当行为“买单”。
配图由AI生成
说到底,一个健康、可持续的电商生态,需要明晰的规则与普遍的诚信共同守护。严厉打击恶意“仅退款”行为,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社会诚信基础、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这需要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广大商家与理性消费者共同发力,协同共治,方能构筑起一个清朗、可信、繁荣的网络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