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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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劳动合同的分类,其实直接看法律条文最清楚不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这三种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先说最常见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这种合同的核心特征就是“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比如,约定合同期为一年、三年或五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这种合同。它就像给雇佣关系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有效期”,期限一到,合同自然终止。
接下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指出,这种合同恰恰相反,它“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听起来是不是更稳定?没错,它意味着只要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订立。但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或订立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的。这可以说是法律为保护长期、稳定劳动关系而设置的一道“安全阀”。
最后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比较特殊,它的终止时间不是某个具体的年月日,而是以某项特定工作的完成为标志。比如,完成一个建筑项目、开发一套软件系统等。任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它非常适合那些工作目标明确、周期相对清晰的项目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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