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6)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似乎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常规操作”。而许多劳动者,或许是因为对相关法规不够了解,也常常误以为试用期不缴社保是理所当然的。这种认知偏差,往往直接导致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受损。
那么,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这里需要划清一个关键界限:试用期,从来都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法外之地”或“特殊期”。实际上,试用期本身就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从劳动关系建立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就已经产生了。因此,以员工尚在“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一旦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值得所有职场人牢记。
相关推荐: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小编精心推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小编精心推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