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独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由个人出资、个人所有、个人控制,并由个人承担全部经营风险、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形态。这种经营模式意味着,一旦企业破产,债权人有权追溯至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下面这份章程范本,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清晰的设立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章程,核心目的在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行为。一方面保护投资人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章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是本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的法律性质非常明确: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同时,投资人也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既是独资企业的特点,也是其核心责任所在。
第七条 本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坚守诚实信用原则,绝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更是企业应尽的基本责任。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位自然人。申报的出资总额为软妹币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现金。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财务规范是企业的生命线。本企业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与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第十条 本企业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具体来说,就是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在用工方面,本企业将依法与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职工的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的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准,即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那么,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
(二)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 出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决定解散后,就进入清算程序。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如果选择自行清算,投资人必须在清算开始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对于无法通知的,则需要发布公告。债权人则需注意,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第十五条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然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的五年内,都没有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那么这项责任将依法消灭。
第十六条 清算时,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严格规定,必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 缴纳所欠税款;
(三) 清偿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在整个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更重要的是,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全部债务之前,投资人绝对不能转移或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 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投资人就必须用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继续清偿,这正是无限责任的核心体现。
第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无论是投资人还是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一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另一份由本企业存档备查。
投资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