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则关于新能源车辆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因而产生高额超时占用费的案例引发关注。据了解,一位女性车主在充电结束后没有立即挪车,导致车辆在充电车位停留了94分钟,被收取超时占用费438.4元,这笔费用大约是实际电费的四倍。
此后,该车主与相关新能源车企协商退还费用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企业返还上述超时占用费用。
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车主顾女士曾在某酒店停车场使用该车企运营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结束后,其车辆持续占用专用充电车位长达94分钟,系统依规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超时占用费用为438.4元。
法院指出,该车企已通过游戏、车载智能终端屏幕、手机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对超时占用规则及计费标准作出了明确、醒目的提示与说明,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此外,顾女士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超时占用情形,并已经实际缴纳过相应费用,表明其对该条款内容知晓且已接受约束。同时,涉案收费方式及标准符合行业惯例,定价合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认同判决结果,认为规则既已公示且多次适用,理应共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