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消息,近日,吉林省政协委员李钟在吉林省两会上提出一项建议,引发广泛讨论。他提议,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试行每周四天半工作制,以促进该省周末短途旅行的发展。
实际上,四川省、河北省、江西省、浙江省等多个省份此前也已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弹性休假制度。
对此,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前生产任务较重,经营压力较大,难以完全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来安排弹性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的休息休假模式大体相同,均需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工作与休息的相关安排。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现行涉及劳动者休假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为2.5天休假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前提。
“现行规定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负担,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那么2.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余4.5天需要完成40小时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这等同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等成本。”
有法律界专业人士坦言,在鼓励性政策之下,2.5天休假无法“一刀切”式地大面积推行。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自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