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湖北浠水县一位居民毕先生近日将一把在工地挖掘时发现的疑似战国时期青铜剑,主动上交给了浠水县博物馆,并因此获得了200元奖励,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毕先生表示,这把剑是本月5日挖到的,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及时上交。浠水县博物馆证实已接收此剑,初步判断可能为战国时期文物,但正式的鉴定程序尚未开展。
针对外界关注的200元奖励,馆方解释称,此项仅为对公民积极上交文物行为的象征性鼓励,并非对文物本身价值的认定。浠水县博物馆已赶赴出土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古代遗迹。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地下文物的所有权。
即便是在自家承包地、宅基地挖出的文物,也必须依法上交,不得哄抢、私分或藏匿。
如果藏匿不报或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祖传文物若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依法收藏,但属于文物的仍需遵守相关保护规定,禁止非法交易与出境。
非文物类普通埋藏物(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