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应用程序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语音发送、音视频录制等功能时才能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无关联场景下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
应用程序在地图导航、轨迹记录、外卖配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中,持续调用位置权限的频率应限于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率;在添加地点、内容搜索、内容推荐、广告营销等需单次定位的场景下,应用程序仅应在用户进入功能界面或用户主动刷新时调用一次位置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所提供业务功能确需后台持续获取位置外,应用程序不应索要后台访问用户位置信息权限。
用户选择使用上传或发送图片、文件等功能时,应用程序可利用智能终端提供的存储访问框架实现,不得索要手机相册、通讯录、短信、存储等权限。应用程序通过提供文件编辑、文件备份等功能获得存储权限的,不得访问用户主动选择以外的文件。
应用程序需索取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并依据权限特点提供可基于时间、频率、精度等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
智能终端应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如实地向用户提示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
编辑: 刘圣韬
责编: 陈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