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内媒体报道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2年12月,51岁的孙姓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时,由于其饲养的金毛犬未系犬绳,将当时路过的60岁陈姓女子扑倒在地,导致对方腰椎骨折。经鉴定,陈女士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女士赔偿陈女士各项费用共计24万余元。孙女士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保定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改判孙女士赔偿22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故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基本一致。不过,鉴于事故发生时,陈女士已达退休年龄,且未能就其因本次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事实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17930.55元缺乏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相关专家对此表示,此类悲剧的每一次发生,都为犬只管理及文明养犬敲响了警钟。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八十九条专门对饲养宠物不牵绳伤人等情况划出了明确“红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则将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