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正式发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依据性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重点区域单次停车最高收费不超过200元。
根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心六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和南沙区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白天时段前3小时按每15分钟1.25元计费,3小时后调整为每15分钟2.5元。

夜间时段收费为每15分钟0.5元,单次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其他城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发改部门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在全天准停道路泊位方面,中心六区和南沙区将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区域实行阶梯收费,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200元,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26元。其余各区结合实际,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收费标准"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方案。

《管理办法》同时鼓励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含沉井式停车设备)。机械车位数量不少于总车位10%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车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此外,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首日首次进场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巡游出租车还可享受非重点区域道路泊位每日3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