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近日发表文章,直指手机运营商在套餐变更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文章指出,尽管“提速降费”政策已落地多年,但消费者在更换手机通信套餐时,依然频频遭遇各种阻碍,比如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被“合约捆绑”,退出成本高昂等问题。
文章中提到,部分用户在试图更换为更低价套餐时屡屡碰壁——要么被告知需要缴纳违约金,要么以“新老用户有别、无法更换”等借口被拒绝。许多用户无奈表示,为了节省每月开支,不得不放弃使用了多年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为数不多性价比不高的老套餐中勉强选择。
此外,一些运营商在宣传时玩“文字游戏”,声称提供海量流量,实际上却大多是“定向流量”,根本无法全天候通用。还有用户在未弄清具体服务内容的情况下,被“悄悄”升级了套餐;或是被“免费送手机”等促销手段引诱,签订了长期高价合约,等到想改回原来套餐时,却面临“缴纳违约金”和“套餐无法降级”的两难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也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限制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人民日报》指出,运营商无论是人为设置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的障碍,还是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抑或在合约中预设不合理条款,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文章最后强调,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通信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唯有提供资费透明、网络优质、交易公平的服务,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长久信赖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