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规范隐藏式车门把手的生产与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
据相关行业人士解读,新标准对车门把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极为详尽的列举,基本杜绝了因设计疏漏导致乘客被困的可能性。此举旨在从根本上避免因隐藏式车门把手引发的悲剧重演……



具体而言,《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规格、测试方法以及同一型式判定准则,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车门外把手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均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确保: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突发事件后,乘员能够在无需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配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若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同样需能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在无工具辅助下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若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独立操作其中任一内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至少应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其安装位置需符合以下要求:
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 mm的位置;
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直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 mm至680 mm区域内,如图A.4所示。
车门内把手(除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的车门内把手之外)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性标志:
根据车门开启方式,标志的图形如图2或图3所示,允许图形镜像表示,图形尺寸至少为10mm×7mm,可对图形线条的粗细、间隙、图形的比例、弧线弧度、导角等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标志的车门、车体、前后风窗等基本构成要素,不影响使用时的可辨认性,可附加中文描述;
位于无任何遮挡的位置,能够指明车门内把手的位置;
图形颜色与背景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且易于识别;
在夜间等阴暗情况下清晰可见(包括但不限于背光、车内照明等)。
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