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综合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2月14日,知名扫地机器人品牌鼻祖iRobot正式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了第11章破产保护申请。
iRobot公司方面预计,整个破产重组程序将在2026年2月前完成。根据美国《破产法》规定,第11章破产保护是一种侧重于企业重组而非清算的特殊程序。其核心目的并非直接关闭陷入困境的企业,而是为那些虽然面临财务压力但其业务仍具备持续运营价值的企业,提供一个宝贵的“喘息和重生”机会。
依据iRobot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已与其主要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主要代工厂商——深圳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Shenzhen PICEA Robotics Co., Ltd.)和香港杉川有限公司(Santrum Hong Kong Co., Limited,二者合称“Picea”)共同达成了《重组支持协议》。Picea在中国和越南设有研发及生产基地,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七千名员工。
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Picea将获得iRobot公司100%的股权。iRobot方面表示,这一安排将极大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结构,确保公司在重组期间能够维持正常运营,同时保留其全球业务布局。
iRobot首席执行官加里·科恩(Gary Cohen)对此评论道:“这次交易将显著改善我们的财务状况,确保我们能够持续为消费者、客户以及合作伙伴提供稳定的业务保障。”
该公司同时强调,在破产程序推进期间,iRobot的各项业务运营将保持正常。公司的应用程序功能、客户服务计划、全球合作伙伴关系、供应链合作以及对在途产品的技术支持均不会受到影响。为了保障业务的连续性,iRobot已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常规动议,以确保公司能够按常规模式运作,包括履行对员工的薪酬承诺,并按时足额支付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在程序启动前、期间及之后所欠款项。
待法院批准此次交易后,在Picea的所有权架构下,iRobot将成为由Picea全资控股的私人公司,其普通股将不再于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预计,若法院最终批准第11章破产重组计划,现有普通股股东将无法获得重组后公司的任何股权;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流通的股权将被注销,普通股股东的投资将面临全额损失,无法获得任何偿付。
iRobot于1990年由麻省理工学院团队创立,其开发的Roomba系列产品在2002年正式推向市场,开创了家用清洁机器人这一全新品类。其机器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累计销量已达数千万台,巅峰时期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