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据《东方财经》援引天眼查披露信息显示,就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某某一案,人民法院已于12月9日对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并公告了判决书全文。
判决书内容指出,陈某某系涉案账号的注册认证主体,曾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表题为《全球最大的毒枭:张一鸣》的文章。文中多次使用“毒品”、“精神鸦片”、“电子鸦片”、“电子毒品”等词汇指代抖音,并称抖音工作人员为“毒枭”、“毒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未就上述言论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相关表述已构成对原告的侮辱与诽谤,性质恶劣。
根据判决,被告须在其涉案账号首页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然而,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逾期未履行该项道歉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该被告此前已被法院强制执行5万元。
另据上观新闻报道,一篇题为《全球最大的毒枭:张一鸣》的自媒体文章曾在一夜之间广为传播,给抖音创始人张一鸣冠以“大毒枭”之名。文章给出的理由是“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彻底控制了青少年心智,在时间消磨中荒废了学业”。该文阅读量短时间内迅速突破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