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宁波市商务局发布最新通告,正式启动第四期消费券发放计划,单笔最高补贴额度达11000元。本轮消费促进活动由市级层面统一调配,共安排了2亿元财政资金,同步发放汽车及基础消费券(涵盖商超、餐饮等类别)。详细实施细则如下:
汽车消费券
补贴形式与标准:
针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在享受汽车专项补贴的同时,还可叠加使用商超消费券及新车保险等其他消费券。
新车发票价(含税)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可获1000元基础补贴,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区间,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叠加消费券总额达3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区间,可享受4000元购车补贴,另有4000元消费券配套支持;
3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补贴6000元,同时配送5000元额外消费券。

注意事项:
1.本活动采取市级统筹模式,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
2.本轮汽车消费券不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省级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基础消费券
商超消费券
使用范围:适用于线上线下实物商品消费,涵盖化妆品、服饰、食品、家电、家居、手机数码等居民日常消费领域,但不可与"以旧换新"活动叠加使用。
面额设定:采用满减、折扣等形式,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订单总额的20%。
餐饮消费券
使用范围:适用于线上线下餐饮消费,鼓励打通餐饮服务全链条,创新消费服务新场景。
面额设定:通过满减、折扣等方式兑现,政府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消费金额的30%。
"有奖发票"消费券
参与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户处取得真实有效、单张金额200元(含)以上的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及企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并通过发票系统验证通过(排除红冲、发票作废等情况),即可参与即时开奖。
奖励设置:以消费券形式即时发放,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开票金额的50%,中奖消费券可在各地参与商超、餐饮消费券活动的商户使用,但已中奖消费券不可再次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注意事项:
1.消费券数量有限,按先到先得原则发放,额度用完即止。
2.活动由各区(县、市)具体组织实施,详情请关注各地发布的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