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已正式向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一、召回编号 S2025M0175V:
自2025年11月14日起,将分批召回以下车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部分进口4系汽车,共计604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部分进口5系汽车,共计11606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部分进口6系汽车,共计11801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部分进口7系汽车,共计11953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的部分进口X4汽车,共计16317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的部分进口X5汽车,共计27950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的部分进口X6汽车,共计3161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1日的部分进口Z4汽车,共计2207辆。
二、召回编号 S2025M0176V:自2025年11月14日起,将召回以下车辆。
涉及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的部分国产3系汽车,共计5853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设计原因,发动机起动电机继电器的防水性能存在不足。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可能导致继电器内部进水,引发电路腐蚀并造成内部电气短路。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起动电机局部过热,存在潜在的起火风险。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起动电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