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最新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日发布正式通知,明确了2026年度和2027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定为48%和58%。
根据通知精神,对于年度产量低于2000辆且在生产、研发及运营方面保持独立性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年进口量不足2000辆的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倘若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达到4%以上,则其达标值可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若下降幅度在2%至4%之间,其达标值可放宽30%。
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情况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进口量将按照实际数量的0.1倍纳入计算。
此外,针对2026至2027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对于配备循环外技术且具备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将继续给予一定额度的燃料消耗量减免。在新的循环外技术/装置积分核算规定发布前,将继续执行《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回顾政策历程,2017年为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碳与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积分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了促进传统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
随着行业发展深入,2020年针对企业燃油车节能技术投入不足、积分交易市场供需失衡等问题,工信部等五部门对《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传统乘用车节能引导及关联企业认定等制度。
2024年7月6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管理办法提出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约40%,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