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据媒体报道,近日特斯拉车主杨先生深夜驾车途中,突然遇到三头野猪横穿道路,其中一头大野猪当场被撞死。
这起事故导致车辆前部受损,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事后交警判定杨先生负全责,因此修车费用只能由他自己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交警部门向媒体解释判责依据:由于野猪不属于交通参与者,故按单方事故处理,“撞到野生动物或流浪狗一般都是全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员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此前报道显示,2018年9月,司机俞某驾驶麻某的汽车沿磐乌高速行驶时,意外与野猪相撞导致车辆损毁。
麻某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方对事故负全责,赔偿车辆各项损失共计190723元。
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系封闭式收费公路,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经营者,对通行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对涉案车辆损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仅判决被告赔偿4700元。
麻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对于车辆损失,判决被告给付麻某112376元。
此外,针对车辆在国道上撞野猪的事故,曾有路政部门向事故车主回复,事发路段确由其维护,如果车辆因坑洞等受损可由他们赔偿,但野猪并非其所有。
这意味着在开放道路上,驾驶员若撞到野猪等野生动物,几乎找不到责任方,这就要求车主在危险路段务必谨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