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新消息,苏州中院日前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电商平台因附赠"三无产品",最终被判处"退一赔三"。
据悉,去年618促销期间,一位消费者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电动自行车,随即下单付款。
商家在促销宣传中承诺,活动期间购买2478元的主商品电动车,即可获赠价值498元的扫地机器人、市场价99元的头盔以及29.9元的电动车雨披。
收到货物后,这位消费者却发现所有赠品都是三无产品。他立即联系网店客服,却被告知"赠品都是这样的,具体以收到的实物为准"。
随后,该消费者以消费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网购买电动车附赠的三样赠品,商家退还货款626.9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附赠品销售行为中,虽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标明了赠品价款,但实际上该款项并非消费者实际购买附赠商品支付的对价,因为这部分对价已被分摊计入主商品价格中。
本案中,法院酌情以附赠商品价款合计626.9元,占附赠商品与主商品价款2478元之和的比例,计算出实际支付的附赠商品对价,认定消费者支付的附赠商品价款为500元,最终判决商家向消费者"退一赔三",支付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