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博主“拜托了老司机”爆料称,劳斯莱斯库里南车主李先生向他反映,自己的爱车在托运途中因拖车爆胎发生了侧翻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李先生透露,这辆车是他花费537万元购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车损评估价高达275万元。更麻烦的是,负责运输的拖车司机承认承担全责,但这台拖车并未购买商业保险。
这种情况下,李先生打算通过自己投保的车损险申请代位求偿,却遭到太平洋保险的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解释称,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规定,车辆在被营业单位拖带期间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事后,博主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的问题,业界专家们各自持有不同看法。
太平洋保险理赔部的王经理进一步说明,保险责任条款中明确记载,车辆在被营业单位拖带或吊装施救期间发生事故,均不在承保范围内。
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车主认为代位求偿具有合理性,但《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保险责任。只有在属于理赔范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启动代位求偿程序。
王经理指出,本案中车主的情况恰恰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关键原因在于拖车服务由营业单位提供且收取费用,这直接触发了免责条款。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王经理建议车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