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3日,一起由电动汽车充电站超时占用引发的收费纠纷案受到广泛关注。顾女士在某酒店的超级充电站完成充电后,未能及时驶离,导致车辆在车位停留长达94分钟。随后,其支付宝账户被系统自动扣除546.85元,其中包含基础充电费108.45元以及超时占用费438.4元。
顾女士认为,该充电站运营方未在场站显著位置设置超时收费提示,充电结束后也未能通过有效方式提醒用户挪车,故此项收费缺乏依据,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在与运营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超时占用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相关充电企业已在充电站现场设置告示、车载系统提示及手机应用程序等多个渠道,明确公示了超时占用的计费规则,收费标准亦未超出合理范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据此,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随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依法成立并产生效力,以及该费用的性质与标准是否合理。经查,该企业已通过纸质手册、车载屏幕、手机应用及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对超时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告知,履行了提示义务。
同时,法院注意到该公司在实际管理中设有合理缓冲机制:当充电站空闲车位超过半数时,免收超时费用;对于用户的首次超时行为,亦予以费用豁免。上述措施表明,设置超时占用费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用户及时腾出充电车位,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优化整体服务体验。
法院认为,在已充分告知且收费机制具备合理性的前提下,企业采取具有约束作用的收费措施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