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近日有报道称,武汉的張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两年前花费67万元在奔驰4S店购置的试驾电动车,一个月前在高速上遭追尾后被判定报废。然而,负事故全责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按市场价赔偿24万元。
張女士介绍,事发时对方车辆从中间车道将她撞至应急超车道,随后又调头撞上护栏,导致车辆气囊爆出三个,前后面目全非。
经交警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责。4S店初步评估维修费用已超过她投保的车损险52万元保额。
但对方中国人保保险公司辩称,由于张女士的车辆系通过4S店转让获得,存在明确过户记录,因此该车并非新车,而是二手车,全损理赔也只能按二手车的标准处理。
保险公司解释,24万元是他们通过报价系统查询同款型号二手车的市场价格得出的。不过,这笔金额并非最终定论,还可以协商,只是张女士方面拒绝进一步沟通。
对此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花费近70万元购入使用不到三年的二手车,购买保险时车损险定损金额为52万元,理赔时却被对方保险公司按24万元估值,近30万元的"价差"让她无法理解。
更让她感到不公的是,作为事故受害方,却要承担车辆"价值腰斩"的后果,这与她对公平正义的直观理解相违背。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