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最新消息显示,今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浙江杭州的一辆suv竟打着双闪停在道路中央,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路过群众发现异常后上前查看,发现该车驾驶位空无一人,只有副驾驶座位上躺着一名男子正在酣睡,而车内中控台还显示着"报警"提示,随即他们便报了警。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男子有饮酒嫌疑。经抽血检测确认,驾驶员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9月19日,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金。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希根接受媒体采访,详细解读了这起醉酒开启智能驾驶系统案件背后的审理细节。
法官介绍,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认定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借助汽车驾驶辅助系统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尽管被查获时车辆已停止行驶、王某正在车内睡觉,但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其在被查获前确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车辆后台行驶记录等证据,完整反映了王某从酒后驾车到被查获的全过程。无论被查获时是否正在驾驶,均不影响对其醉酒驾驶行为的认定。
而且,本案中王某所驾驶的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仅为2级,即便开启了汽车辅助驾驶系统,驾驶员本人仍然是车辆驾驶主体。
而所谓的"智驾神器"实际上是规避系统方向盘检测的配件,完全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
因此,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定罪处罚。
此外,目前市面上的汽车尚未达到高级别自动驾驶水平,驾驶员在开启"智驾系统"后仍需保持对车辆的控制,观察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行车安全。"智驾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开启"智驾系统"不能成为行为人酒驾从轻处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