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一则关于胖东来因员工未及时接待顾客而解雇12年老员工的话题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司直接解雇的做法有些严厉,也有人表示支持:“按劳动法赔偿就行,解雇也合理。”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因“未按公司规定优先接待顾客”,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报道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监控视频中可见一名顾客正在挑选内衣产品时,员工刘霞(化名)手持POS机整理货架,未在第一时间上前提供服务。
胖东来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当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工作上前接待”属于服务违纪行为,经查实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判决书显示,刘霞自2009年3月入职胖东来关联公司,截至被解雇时已工作超过12年。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百货服饰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刘霞曾参加相关制度培训并签字确认,因此驳回了她的赔偿请求。
有律师指出,本案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且是否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
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支持了用人单位在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前提下的管理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