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最新消息显示,通过"薅羊毛"手段非法牟利,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2024年11月,某电商平台在日常审核中注意到一个账号持续出现拒收异常订单,且所有赠品均未按规定退还,平台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发现,早在2022年1月,快递员孙某在该平台购物时意外发现,商家在销售手机、平板电脑等热门电子产品时,通常会随单附赠蓝牙耳机、触控笔、快充插头等具有相当价值的赠品,且主商品与赠品采用分包裹寄送的方式。
孙某尝试申请拒收后进一步察觉,平台仅核验主商品的拒收情况便会全额退款,并未要求其退回赠品。
此后,为规避平台监管,孙某借用他人账号和银行卡进行交易,并在自己负责的配送区域内虚构"某某锅炉房"、"某某财务室"等收货地址。
在2022年至2024年的两年间,他通过这种方式多次在平台虚假下单,拒收主商品后私自签收赠品达800余件,并转手销售获利。经专业机构评估,这批涉案赠品的市场总价值高达38万余元。
2024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订单预留的手机号码将孙某传唤到案。案发后,孙某家属已向平台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以其涉嫌诈骗罪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考虑到孙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方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起抗诉,该判决目前已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