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一项新的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核心目标非常明确:进一步细化疲劳驾驶认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判定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依据。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根据新规,主要列出了几类典型情况。比如,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却没有停车休息,或者虽然停车休息但时间不足20分钟;又比如,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此外,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也属于重点认定范围。
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本来具备避险条件却没有及时采取操作,同时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例如,车载监测设备记录到驾驶员多次出现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典型疲劳驾驶表现;或者事故调查显示,驾驶人当时已经精神不振、明显犯困、注意力无法集中,却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再或者,结合驾驶人的日常作息轨迹分析可发现,其在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甚至存在连续熬夜、长时间高强度工作的情况。
在处罚方面,新规也进一步对应了现行管理依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货车司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如果驾驶的是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者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出现同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记分处罚会更严,一次直接记9分。

那么,这项疲劳驾驶认定新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相关专家表示,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视线模糊、精神恍惚、反应迟缓,严重时甚至会短暂入睡,一旦如此,车辆极有可能瞬间失控,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但现实中的难点在于,事故发生后,如何有效证明驾驶人当时处于疲劳状态,一直是交通事故调查中的难题。因此,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制定了这项认定规则,目的就是让疲劳驾驶认定更加规范统一,也让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更有标准可依。
提到客运车辆的特别规定,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单独作出要求?对此,专家进一步解释,这些规定主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适用对象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相关驾驶员以及营运车辆,并不适用于日常打出租车、乘坐网约车等普通出行场景,公众无需混淆。
至于货车司机群体,新规并没有另外设置单独的特殊认定标准,仍然适用机动车疲劳驾驶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这一标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完全一致,货运驾驶员尤其需要重点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