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寒假期间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寒假临近,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规范、有序的假期,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首先,各中小学要全面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假期必须回归假期属性,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自习。同时,学校要严格校园管理,不得允许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开展宣传招生,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动员、组织或变相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另一个重要要求是,学校不得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即使是发放考试成绩单,也不得作为要求学生返校的理由。
其次,要把这项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体教师应认真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本职工作。有偿补课是明确禁止的行为红线,必须坚决抵制。具体来说,教师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民办培训,也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再看民办学校方面,办学规范同样明确。首要要求是,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借校舍或场地,必须坚持独立、合法、规范办学。面向中小学生开设的文化课同步培训班,无论名称是辅导班、补习班还是提高班,以及奥赛班和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均不得举办。对于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则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办学质量与校园安全。
最后,在招生宣传管理方面,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所有招生广告在发布前,均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并按要求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课程设置、学习期限、招生对象与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以及证书发放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必须标明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广告用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性承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制度已经明确,关键还在于执行到位、监督有力。下一步,针对寒假期间违规办学、违规补课等问题,查处和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对于公办中小学,将通过不定期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一旦发现学校干部或教师存在组织、举办或参与假期学生培训等违规行为,将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城阳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具体而言,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并经查证属实的干部、教师,不仅将被全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还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聘任资格,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依规受到行政处分。对涉事学校,也将同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学校年终绩效考核同样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同样从严从实。凡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或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限期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审批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与此同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培训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区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持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和教育环境。
归根结底,规范寒假办学秩序、严查违规补课和违规招生行为,核心目标只有一个:持续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让寒假真正回归休息、成长与实践的本来意义。这既需要教育系统严格落实,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