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裁定:土耳其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等措施违反规则
2025年7月29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公布了中国诉土耳其电动汽车及其他车辆限制措施争端案(DS629)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全面支持中方主张,裁定土耳其的相关限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中方对此裁决表示欢迎。
案件背景:土耳其对华电动汽车的限制措施
自2024年起,土耳其针对中国出口的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车辆,陆续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主要包括:
- 对电动汽车及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加征附加关税;
- 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对来自非区域贸易协定伙伴国的电动汽车及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出额外售后服务要求。
中国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WTO的多项核心规则,包括约束关税、国民待遇以及最惠国待遇等。2024年10月8日,中国正式向WTO请求与土耳其进行磋商。2025年2月24日,WTO设立专家组对此案进行审理。

专家组两项主要裁定
本次专家组裁决主要围绕两大核心问题,并分别给出了明确结论:
裁定一:附加关税违反约束税率与最惠国待遇
- 土耳其对电动汽车及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所征收的附加关税,超出了其在WTO减让表中承诺的约束税率,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相关规定。
- 专家组驳回了土耳其援引的“例外条款”抗辩,认定土耳其未能证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进口会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或无法减少。
- 该附加关税同时也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土耳其给予某些成员国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国的待遇。
裁定二:进口许可证制度违反国民待遇义务
- 土耳其的进口许可证制度规定,来自非区域贸易协定伙伴国的电动汽车及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口,必须满足若干售后服务要求。
- 专家组认定,这些要求以及通过进口许可证实施这些要求的机制,均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即给予中国车辆的待遇,低于给予土耳其本国同类车辆的待遇。
- 土耳其以“消费者保护”和“型式认证”为由提出的抗辩,同样被专家组驳回。
中方回应:敦促土耳其纠正违规措施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于7月28日表示,中方敦促土耳其尊重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采取切实行动,尽快纠正其违规措施。同时强调,中方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定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愿在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础上,与各方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水平。
土耳其电动汽车市场现状
尽管面临贸易限制,土耳其电动汽车市场近年来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土耳其统计局的数据:
- 电动汽车注册数量:从2015年的565辆,增长至2024年的18.38万辆,2025年进一步升至37.06万辆。截至2026年4月,已达到42.38万辆,同比增长84.7%,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2.4%。
- 混合动力汽车:从2011年首次注册的23辆,增长至2026年4月的80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从2025年的4%提升至4.5%。

小提示
- WTO争端解决机制通常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如有)等阶段。本次公布的是专家组报告,若土耳其不服,可在60天内提出上诉。
- 此次裁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表明WTO对成员国以环境保护或消费者保护为由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会进行严格审查。
常见问题
问:土耳其对华电动汽车的附加关税税率具体是多少?
答:原文未公布具体税率数值,但专家组裁定该附加关税超过了土耳其WTO减让表中的约束税率,即违反了其承诺的上限。
问:这项裁决对出口土耳其的中国车企有何直接影响?
答:专家组要求土耳其尽快纠正其违规措施,这意味着土耳其需要取消或修改附加关税和进口许可证制度。具体执行时间取决于土耳其是否上诉以及后续执行情况。中国车企有望在土耳其市场恢复公平竞争环境。
问:土耳其是否会执行这一裁决?
答: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土耳其不执行,中国可申请授权报复。商务部已敦促土耳其尊重裁决,预计土耳其将面临较大的国际压力,但具体执行情况仍需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