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增添节日气氛,但若事后留下安全隐患,很可能乐极生悲——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巨额赔偿。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真实案例,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姚某带领家人在小区燃放烟花,当晚7点12分燃放结束后,他未对残骸进行任何熄灭处理便直接离开。结果不到一小时,一辆奔驰轿车恰好停放在燃放点附近。到了晚上8点51分,未燃尽的烟花残骸引燃车底,导致整车烧毁报废,旁边的空调外机与窗户也受到波及。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未燃尽烟花爆竹残骸引燃汽车底盘塑料护板致灾”。公安机关随即对姚某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处以500元行政处罚。但这只是开始——奔驰车主王某随后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法庭审理中,关键争议点在于:姚某燃放烟花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熄灭残留火星,而是放任不管直接离开,其行为存在明显过失。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位置与姚某燃放烟花的位置几乎重合,且起火原因明确指向烟花残骸,证据链完整闭环。法院据此认定,姚某的行为与火灾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姚某赔偿王某车辆损失259000元,并承担鉴定费12950元。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放烟花绝不仅仅是点完就完事。随手熄灭残骸、清理现场,只需几分钟,却能避免几十万的麻烦。这个案例值得深思:法院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并不要求“残留火星直接点燃汽车”的绝对证据,而是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只要符合正常逻辑的最合理解释,并配合消防部门的专业认定,即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一裁判思路,对日常生活中的风险防范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