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区及周边区域一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正式宣判,引发社会各界对热带雨林生态保护的高度关注。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链条清晰完整,对当地珍稀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最终,26名被告人因多项罪名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和、王某武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组织、纠集人员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区及周边区域,实施盗伐林木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不仅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方便砍伐和运输,还采用刀砍、锯割等方式强行开辟运输通道,导致山体内部的国家保护植物及天然阔叶树大量被毁。
全链条犯罪网络危害巨大
该案的犯罪活动呈现出清晰的链条化特征。被告人黄某达等人负责运输盗伐的各类林木,而卢某丹等人则作为终端收购商,将盗伐的木材加工成制品对外销售。此外,符某红等人在参与盗伐期间,还在山林内非法布设兽夹、携带枪支捕猎野生动物食用。这一系列行为形成了“源头破坏—运输流转—终端销赃”的全环节犯罪网络,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危害范围广,对海南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林区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院精准量刑并强化生态教育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厘清了26名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分工、作用大小及主观恶性程度。针对不同被告人的角色定位和所涉罪名,主审法官采用了“分层教育+罪名拆解”的法治教育模式,逐一释法析理,详细剖析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生态危害。通过这种精准教育方式,法庭不仅让每一名被告人清晰认清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更深刻阐释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原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和生态修复意愿,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26名被告人分别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9人被判处实刑,17人被判处缓刑。宣判后,承办法官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判后释明,并围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展了专题法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