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街头“萝卜快跑”无人驾驶车辆短暂停驶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所幸相关部门迅速响应,无人受伤,交通也很快恢复畅通。
其实,对于习惯了传统驾驶的公众而言,看到一辆无人车停在路中间,第一反应往往是“车出了故障”。但换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位司机在浓雾或信号灯失灵的路口,选择停车确认安全再继续行驶,我们通常会称赞他“谨慎”。为什么换成无人驾驶,同样的行为就成了“故障”?
这就触及了一个根本问题:我们究竟期待一个“更冒险但更高效”的驾驶主体,还是一个“更保守但更安全”的驾驶主体?《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传统驾驶人的要求是“确保安全通行”,而对于无人驾驶,则应当建立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因为机器不会疲劳、不会分心,它的每一次“不确定”都必须以最安全的方式回应。从法律逻辑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
事实上,无人驾驶的底层逻辑从来不是“模仿老司机”,而是“宁可停、不硬闯”。一旦系统遇到感知信息不一致或其他无法高置信度判断的场景,便会触发安全指令——也就是“最小风险状态”。我们看到的“停车”,正是这一行业通用安全逻辑的体现。
纵观近期案例,这一逻辑并非孤例。就在几个月前,谷歌旗下的Waymo在美国旧金山就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当地因大规模停电导致市中心交通信号灯大面积失效,Waymo无人车同样触发了最小风险策略,在多个路口停滞、开启双闪,部分乘客短时被困,最终需要拖车介入处置。值得关注的是,这种“最小风险策略”在加州是L4级车辆的法定安全要求,而非企业自主选择。事件发生次日,Waymo便恢复正常运营,未对其无人驾驶整体服务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技术发展不能因噎废食,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刻不容缓
技术创新不可能一帆风顺。电力发展了百余年仍会停电;飞机的自动驾驶仪在检测到传感器异常时会自动切换到“降级模式”或交由人工接管;家用车发动机故障灯亮起后也会限速或熄火。无人驾驶尚在早期,偶发停滞且无人受伤,这在技术演进规律中完全合理。我们不能一边渴望安全,一边对安全机制本身产生恐惧。
如果把这个事件放到全球竞争的宏观视野下,我们的理解可能会更加清醒。当前,无人驾驶已成为中美科技竞争的关键赛道,其背后是对未来物理世界运行规则的话语权之争。美国已通过《2026年自动驾驶法案》,意在通过制度创新加速L4级商业化进程;谷歌Waymo已在美国十余座城市运营超过2500辆无人驾驶出租车,每周全无人服务订单达到45万单。
面对这样的竞争态势,发展无人驾驶对我国而言已经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关乎国家科技发展制高点的“必答题”。真正的远见,不是对偶发事件的过度恐慌,而是在理解技术逻辑的基础上,给予创新足够的包容与耐心,同时以立法先行为核心,为安全冗余、责任划分、数据归属等关键问题提供清晰的法治框架。
让无人驾驶的“保守”有法可依,让规模化应用在稳定的制度预期中加速迭代,这才是我们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