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旅游产业要真正发展起来,除了依靠优美的自然风光,还需要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石门县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核心目标十分清晰:吸引旅行社积极组织游客前来,鼓励投资商放心投入资金,推动本地景区和旅游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简而言之,就是调动各方积极性,把石门旅游市场做旺、做深。
这份石门旅游奖励办法规定,适用对象相当广泛——从招徕游客的旅行社,到引荐投资商的个人或单位,再到县内的各个景区、旅游企业,甚至包括各乡镇街道和新闻媒体,都有机会获得实实在在的奖金。奖励资金来源于县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一申报,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最终报县政府批准,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章 奖励项目、标准及申报资料
第五条 游客招徕奖
旅行社若想获得该项奖励,核心条件是“把游客带进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指的是团队游客,单团至少10人以上,散客不纳入统计。游览石门景区或参加重大旅游活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旅游人数奖。全年累计接待游客在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按一日游每人5元、过夜游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如果超过1万人,在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基础上,额外奖励5万元;要是超过5万人,额外奖励直接提升至20万元。这种阶梯式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旅行社的积极性。
2、旅游大巴专列奖。组织旅游大巴或专列前来石门过夜游,一次性达到200人,奖励1万元;400人,奖励2万元,依此类推。
3、自驾游车队奖。组织30辆以上自驾车来过夜游,一次性达100人奖励0.5万元,200人奖励1万元,同样依此类推。
这里有一个门槛:一日游和过夜游,游览要求一致——至少要去1个县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门票的景区。但过夜游还有一个硬性条件:住宿饭店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接待团队游客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大巴专列奖和自驾游车队奖可以与人数奖重复计算,相当于可以“双重拿钱”。申报时,人数奖需要每季度报备一次,而专列奖和车队奖则必须在行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逾期不候。
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复印件、景区门票发票复印件、以及住宿费用发票复印件,全部要加盖公章。
第六条 旅游活动奖
1、举办活动奖。乡镇街道或旅游企业,如果连续自行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从第三年(届)起,就能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30%获得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6万元。这条政策的核心在于鼓励“持续举办”,而非“凑热闹办一场”。
2、参与活动奖。参加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且费用全部自己承担的,同样按3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2万元。
需要注意: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活动方案并获得认可。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活动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报告、方案、新闻稿件、图片影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等),以及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 旅游宣传奖
酒香也怕巷子深,宣传推广方面的奖励分得很细致。
1、旅游广告宣传奖。乡镇或企业在县外投放石门旅游形象广告或产品广告,按实际支出的30%奖励,单次最高5万元。
2、旅游媒体宣传奖。这部分内容更加丰富——
(1)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石门旅游正面新闻,奖励0.5万元;省级媒体,奖励0.3万元。
(2)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不含自媒体)发表的原创旅游新闻,会评选“优秀旅游新闻”和“优秀旅游专题”前三名,分别奖励0.5万、0.3万、0.2万元。
(3)自媒体也有机会。向县旅游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自主运营、专注宣传石门旅游两年以上、粉丝8万以上的自媒体,从第三年起每年固定补助5万元。发布正面信息的单篇内容,如果点击量超过5万人次,一篇奖励0.2万元,上不封顶。全年发布石门旅游信息的新媒体,按发稿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0.5万、0.3万、0.2万元。
申报资料需含广告合同和发票、刊发原稿、粉丝数量及点击量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 旅游品牌创建奖
品牌就是竞争力。对新评定的高等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都有真金白银的扶持。例如,新评上5A景区,直接奖励50万元;4A景区20万元;3A景区1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旅行社奖励30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此外,省级旅游购物示范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旅游商品大赛奖项并批量投放市场的,也能拿到2到3万元。申报资料主要是品牌创建或表彰的官方文件。
第九条 旅游招引奖
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的,经审核后给予5到10万元奖励。招引投资商来石门投资的,按县内相关政策另行奖励。申报资料包括品牌落地的开工证明、品牌授权书等。
第三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制,当年1月到12月为一个奖励年度。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旅游主管部门先受理汇总、初步审核,提出资金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复审后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最后联合行文、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整个流程清晰明了,但时间窗口很短,务必注意截止日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奖励结果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旅游和财政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申报资料,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已拨付的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不仅要取消或收回全部奖励,两年内都不能再申报,还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最后补充几项硬性规定: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次,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2件以上的奖励对象,直接取消申报资格。旅游景区名单以县旅游主管部门在政府官网发布为准。本办法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的《石门县旅游促销和宣传奖励办法》(石政办发〔2026〕1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