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案件中,外卖骑手小姜在2024年7月的一个清晨,投保了一份每日保费仅为2元的“骑手个人意外险B款”。
小姜尚未正式接单,便在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右肱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全责方(肇事车主)最终向其赔付了28万余元。
康复后,小姜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看似合理:第一,事故发生时小姜并未接单,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时段内;第二,小姜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不应再重复理赔。
然而,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关键点在于,保险公司将限制性免责条款隐藏在附件中,既未进行充分醒目的提示,也未设置强制阅读确认环节。小姜日常所见的保险凭证上,并未明确标注这些特殊限制。因此,法院认定:这些免责条款对小姜不产生法律效力。
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了一项法律原则:骑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是人的健康与生命,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这意味着,即便小姜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他仍有权依据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伤残保险金。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姜支付3万元伤残保险金,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