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小鹏集团法务部门发布的一则公告,在汽车行业和自媒体圈内引发了广泛关注。简单来说,针对部分自媒体在经营状况、产品技术等方面发布不实内容,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小鹏已正式向相关账号运营主体提起诉讼。法律面前,是非曲直终将得到公正裁决。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2026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对其中两起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事者刘红斌和张靓,分别因在其运营的“我是奔波儿灞”(今日头条、搜狐、网易号)和“龙车Auto”(百家号)等账号上发布不当言论,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小鹏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
判决书详细列出了违规内容。刘红斌发布的几篇文章,核心问题出在哪里?首先,观点表达中掺杂了大量毫无事实依据的表述,例如“连刹车都做不好”、“用硬件参数偷换自动驾驶等级”、“诱导用户放手驾驶”等,这些内容极易引发误解,构成了对事实的诽谤。其次,文章中还使用了大量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如“无耻行径”、“投机小丑”、“拿用户生命给营销垫背”、“行业毒瘤”、“反诈乐园”——这种操作,显然已超出正常观点表达的范畴,直接升级为人身攻击。
法院的判定逻辑十分清晰:这些言论本身具有明显的贬损含义,已经越过了合理表达意见的边界,构成了对小鹏公司的侮辱与诽谤。加之这些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被第三方所知晓,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确实导致了小鹏汽车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名誉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结果明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个人表达还是商业竞争,言论自由的边界始终由法律划定。小鹏集团此次态度坚决,未来也将持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事件对整个行业也是一个信号:靠恶意攻击、口嗨带节奏来博取流量和关注,潜在的法律风险远比想象中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