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类试题始终是申论考试中考查“发现问题与解决能力”的核心题型,属于必考内容。然而,随着考试改革推进,传统对策题已被各类培训机构深入剖析。自2005年国考对策类试题首次调整以来,该题型历经多次演变,呈现出诸多新趋势——考生在备考时需格外关注。

一、传统对策题出现新变化
传统对策类试题通常遵循清晰的逻辑链条:首先从给定材料中定位问题,进而剖析问题成因,最后针对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2026年国考市地级综合类申论第三题为例:
“假定你是一名派到农村的支教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分析希望小学遭废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希望小学遭废弃问题的具体建议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考。(20分)”
此类题目要求考生先分析原因,再依据原因提出盘活农村教育资源的对策。然而,在2026年下半年9月18日联考中,传统题型呈现了新的考查方式:
“给定材料7提到,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改革,请结合资料内容,谈谈得出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2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字数不超过300字。可以看出,考查方向从传统的“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转变为“给出对策→反向寻找制定依据(即原因)”。顺序的颠倒,使得考查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
二、对策判断分析
如果说传统对策题是“自己造轮子”,那么对策判断分析类试题就是“别人已造好轮子,让你检查是否存在缺陷”。此类题目直接给出一个或多个对策,要求考生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或提出修改方案。2009年国考第三题的第二问即为典型示例:
某学术团体就我国粮食问题召开研讨会,有人发表了“四点对策”——
其一,建议加大农业投入,以使粮食产量满足人类不断增加的需求……
其二,建议科学地分配全球粮食……
其三,建议大力倡导粮食节约……
其四,建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题目要求指出这“四点对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这种考查方式本质上是在检验考生识别对策漏洞的能力——例如是否片面、是否缺乏可行性、逻辑是否成立。仅仅会提出对策还不够,还要能客观评判他人对策的合理性。
三、政策对比分析类
此类题目更进一步:直接要求考生对两个地区或不同时期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要知道,无论是现实中的公共政策,还是申论中的对策,本质上都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对比政策,实际上就是在比较对策本身的优劣及其适用条件。例如,2026年河南省政法干警申论考试中,要求依据给定材料4、5,比较广东与重庆户籍改革具体措施的异同。
这类题目的价值在于:它不再孤立地考查对策本身,而是将对策置于具体的政策环境与地域背景下,检验考生的对比分析及权衡利弊能力。对于备考而言,理解不同政策背后的逻辑差异,远比机械背诵模板更为关键。
